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| 银环气罚〔2025〕009号 |
案件名称 | 宁夏天豹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报告案 |
处罚类别 | 罚款 |
处罚事由 | 我局于2024年11月25日通过查询宁夏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数据,发现2024年7月至9月期间,宁夏天豹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为共计694辆不同车型的车辆出具的《在用车检验(测)报告》均存在相同的OBD(车载自动诊断系统)代码,发动机控制单元CALID编码均为3I1GK64593720853。进一步核查发现,该(单位)已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,主要从事机动车检测业务,建设三条机动车排放检测线。该(单位)安装并使用OBD作弊器屏蔽被检测车辆的故障代码,使被检测车辆通过OBD检查,最终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,还为被检测车辆出具了检测结果为“合格”的《在用车检验(测)报告》并收取检测费用。 |
处罚依据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和《银川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第二十六条 |
行政相对人名称 | 宁夏天豹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|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| 91640100MA771RQ434 |
法定代表人 姓名 | 马小平 |
处罚结果 | 1、没收违法所得 肆万壹仟陆佰陆拾元 2、罚款 壹拾万元 |
处罚生效期 | 2025/3/5 |
处罚截止日期 | 2026/3/5 |
处罚机关 |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|
当前状态 | 正常 |